「定金」和「訂金」有什麼差別?若你不知道,小心一分錢也要不回來!到時就虧大了...
說到「定金」和「訂金」的區別,你知道嗎?
很多人在買房、買車時都需要交定金,
當消費者交完定金後,
後悔又不想再買了想退款。
在這種情況下,有些可以全額退回,
但不少人卻一分錢也退不回來。
這到底是為什麼呢?
原來是民間約定俗成的「定/訂金」不同導致,
究竟「定/訂金」要如何分辨呢?
「定金」和「訂金」差在哪?
其實,民法中根本沒有「訂金」!
但若你不知道,可能一分錢也要不回來!
其實當事人提及「訂金」、「定金」時,
是依據雙方是否因此具有買賣保留權,
從字面上看「定」有已經確定的、不改變的意思;
而「訂」有修訂修改的意思
訂金一般是在購買預售屋時,
類似賣方保留給買方的優先購買權利,
「訂金」在反悔時有機會退款!
「定金」一般是成屋賣方屋主同意購屋條件時,
於邀約書或斡旋單簽收,
表示雙方意思一致,契約成立,
並有履行簽立買賣契約的義務!
「定金」是指雙方在履行合約之前,
支付一定金額作為擔保。
「定金」一旦交付,卻沒履行合約,
就無權要求返還定金。
「定金」反悔不但拿不回來,
很可能還要付雙倍!
「定金」有已經確定了的意思,
倘若是由於接受定金方原因不能履行合約,
那就得退還雙倍定金了。
如你去看房,一時衝動就交了定金,
之後又看到另外的樓盤更便宜,
於是反悔了,想退回定金,
這種情況下,售樓方是可以不退定金的。
要是售樓方因為其他人出價更高,
不想賣給你了,反悔的話,
就要退還你雙倍定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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