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男人和女人準備結婚, 男人有15萬,女人有10萬。
男人在婚前用15萬付了首付,女的用10萬裝修房子並購買家電。
婚後,男的每月工資3000元還貸,剩餘1000元。
女的每月工資3000元,男女一起養家。
3年以後,女的懷孕了,孩子出來了,男的升職了,工資7000元。
這時小孩要人照顧,請保姆每月要2000元,男的女的商量后決定女的辭職,
專心照顧寶寶,女的做起了全職太太。
10年以後,男的事業有成,意氣風發;
女的每天圍著小孩、老公、家庭轉,黃臉婆一個。
這時,男的覺得老婆帶不出去,外面的誘惑太大,終於有了小三。
老婆知道后,吵過、鬧過,
最後傷心了,男人女人準備離婚。
婚姻法新的解釋,房子是男的婚前買的,女人沒份,女的不服,說,我們一起還貸的。
律師問,你有共同還貸的證據嗎?女的說:沒有,每月都是直接在男的工資卡里扣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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